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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qingongzi
V2EX  ›  程序员

抄袭交互算不算抄袭?

  •  
  •   xiqingongzi ·
    bestony · 2017-12-05 15:25:42 +08:00 · 6945 次点击
    这是一个创建于 2579 天前的主题,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。
    第 1 条附言  ·  2017-12-05 16:16:45 +08:00
    1. 第一个帖子是我自己因为无法加载图片的情况下移动的。
    2. 之所以认为抄袭是因为抄袭了“交互、图标”,对于 OCR 的应用我并没有指责。
    3. 如果无法理解上面这句话,建议您去看一下 时间块事件 : https://weibo.com/ttarticle/p/show?id=2309404166352712663317
    4. 为啥破事还在水,因为今天的 V 站最热首条还是这档子事。所以我干脆也说一说呗,反正不多一条,也不少一条。
    第 2 条附言  ·  2017-12-05 20:43:04 +08:00
    懒得回复了,自己下沉这个帖子了。:)
    第 3 条附言  ·  2017-12-05 20:43:15 +08:00
    懒得回复了,自己下沉这个帖子了。:)
    第 4 条附言  ·  2017-12-05 21:55:17 +08:00
    一下午都没怎么好好干活。散了吧。:)后面就不回复了。
    83 条回复    2017-12-06 11:38:51 +08:00
    SourceMan
        1
    SourceMan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36:20 +08:00
    点题:我觉得算

    破事水,因为几个帖子撕逼的不够,特意新开主题、置顶来点明自己的观点吗?
    privil
        2
    privil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38:16 +08:00   ❤️ 13
    我只能呵呵,交互?大哥,你用了全世界都在用的交互,截图,出 ocr 文字,这种交互在 win 上有多少?在 mac 上有多少,你创新有多少,哗众取宠的推广和某些用心,大家不是傻子,看得出来你想玩啥的好么
    linmi
        3
    linmi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45:19 +08:00   ❤️ 7
    ![]( )
    lsvih
        4
    lsvih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51:22 +08:00   ❤️ 1
    原作者在贴里不是一直说“期待你的”“没事,你发出来吧”吗?现在发出来开源了咋又变成抄袭了?
    privil
        5
    privil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56:28 +08:00   ❤️ 4
    我打个比方,我看到有人用工具削苹果,于是我“发明”了削梨子的工具,这个工具还行,但是我做工具要钱,于是我收费,然后有人说他可以提供免费的,功能一样。于是我觉得他削梨子的工具用起来动作和我的一样!于是我说他抄袭我。这尼玛不是搞笑么,这种基础的交互你用了别人就不能用了?推广的恶心之处呢,则在于我“发明”了削梨子的工具和全世界的人说,看我“发明”了一个“伟大”的削梨子的工具。呵呵呵呵,朋友你来搞笑啊
    Kisesy
        6
    Kisesy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58:02 +08:00   ❤️ 1
    这有啥,国外那帮人不是看收费的不爽就自己搞一套出来嘛,这种事不是多的是吗,怎么不说
    jfdnet
        7
    jfdne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5:59:24 +08:00
    穷胸毕露
    zzNucker
        8
    zzNucker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5:06 +08:00
    你上个帖子被搬到 chamber 了不服,又来全文转载再发一贴:
    我就问一句:你这个 OCR 工具,点击,框选范围,得到内容,OCR,输出结果。这种交互你哪里来的自信说是创意。
    而且你通篇都轻描淡写“抄袭”二字的细节,还举了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例子,来搞笑的吧?
    xAx
        9
    xAx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5:13 +08:00
    破事水,真会打广告。
    卖钱就卖钱呗。有人买不就行了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10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5:46 +08:00
    @zzNucker #8 那个是我转过去的。如果可以希望 @livid 给下日志。手机上没有办法用 markdown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11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7:02 +08:00
    @privil #2 交互这个事情说大也大,说小也小。如果有兴趣,真的建议您去看看 时间块 那篇文章。
    qooweds
        12
    qooweds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7:13 +08:00
    吃相太难看了
    qianyi0129
        13
    qianyi0129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8:30 +08:00 via iPhone
    多了好
    ersic
        14
    ersic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9:19 +08:00   ❤️ 1
    所以你是他的经纪人吗
    ivechan
        15
    ivechan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09:58 +08:00   ❤️ 1
    真的很反感动不动就拿“ XX 思维”来撕逼。
    敢情你是心理学家还是社会学家?天天分析人群思维了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16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0:01 +08:00
    @zzNucker #8 我之前手机上发的,多次因为新浪的短连接被据。至于八杆子打不着也算不上,“时间块”被“时志
    的像素级抄袭和作者强调的“图标”、“交互抄袭”逻辑基本一致,所以我拿过来说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17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0:27 +08:00
    @ersic #14 不是,不过可以算志同道合吧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18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0:57 +08:00
    @ivechan #15 实在抱歉,写文章写习惯了。
    @qianyi0129 #13 就如 Jason 所说,开辟了一个品类,的确很好。
    mengyaoss77
        19
    mengyaoss77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1:53 +08:00
    @Kisesy #6 好像 linux 就是的吧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20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2:19 +08:00
    @xAx #9 说实话,我一开始不打算写的。主要是看到今日最热的首条。才忍不住发的。如果有打扰,实在抱歉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21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3:36 +08:00
    @Kisesy #6 当然多,比如 Linux 就是看不惯 Unix,不过 Linux 的更多是对功能上的处理,而非简单的像素级抄袭。作者并非不允许别人模仿(参考 命令行版本的),但是像素级抄袭略微说不过去。
    little_cup
        22
    little_cup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18:45 +08:00   ❤️ 1
    抄袭是个很严谨的法律概念。
    推荐阅读: http://blog.sciencenet.cn/home.php?mod=space&uid=5733&do=blog&id=363517

    你把这些近乎法盲一样的言论又贴了一遍,等于你也有责任是吧。
    puppychen
        23
    puppychen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22:16 +08:00   ❤️ 1
    你这个标题。。还想要啥答案。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24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32:11 +08:00 via Android
    @little_cup 抱歉,不懂法,我先拜读下这篇文章。
    @puppychen 不求答案,只为表明自己的意见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25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40:50 +08:00 via Android
    @little_cup 刚刚看了下您说的文章,又自己查了些文章。首先,确认了交互是可以申请专利的,假设作者申请了外观专利,存在后者被判罚的可能。不过具体是否能够通过抄袭的鉴定,需要专业律师的评估。对我来说,不指望法律进行惩罚,但我希望对抄袭者进行道德上的抨击,就像大家抨击淘宝抄袭“你今天真好看”应用一样。
    lsvih
        26
    lsvih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43:19 +08:00   ❤️ 2
    @xiqingongzi

    原作者的交互和 Capture2Text 一模一样,都是 快捷键或点击菜单->截图->弹文本窗。算不算交互抄袭?
    little_cup
        27
    little_cup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6:45:07 +08:00
    @xiqingongzi
    不清楚图标是否存在直接复制套用,如果存在的话,这是不对的。至于交互,你认为抄袭了哪一部分交互呢?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28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6:57:18 +08:00 via Android
    @lsvih 算,如果相关交互完全一致且申请了专利,该作者一样可以进行道德谴责和法律判罚。
    @little_cup 基于 26 楼的回复,我需要晚上回去测试一下 capture2text 和 itext 的区别,看一下具体差异,才好回复你。
    tscat
        29
    tsca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03:20 +08:00   ❤️ 1
    @xiqingongzi 对一方要求必须有专利才能谴责,对另外一方却无需专利现场开始谴责。。
    lsvih
        30
    lsvih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06:08 +08:00
    @xiqingongzi

    http://capture2text.sourceforge.net

    没必要测试,他们也不会谴责或罚判,因为这是遵循 GUN 的开源软件。我想表达的是,相同交互的同类软件还有很多,没有必要针对“抄袭”这件事进行展开,之前他们争论的点也不在这,您发篇文章说抄袭反而有种“收钱”或者“带节奏”的感觉。如果能就软件 付费模式、产品思维与程序员思维的冲突 之类的方面展开会有意义的多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31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17:28 +08:00 via Android
    @tscat 可能是我表达不清晰。道德谴责无需专利,法律惩罚,才需要专利。
    @lsvih 抱歉,这个事情可能因为被之前时间块的抄袭问题搞得很不爽。另外三个问题其实我有一些说了,不过如果您觉得哪些地方需要补充,我们可以再进行讨论。不过交互抄袭在当前这个状态我个人认为有一定追究的必要性。因为我们的基础太好了,要什么有什么,能够做出差异化的基本上是对同一个功能 /需求的不同实现方式,而其表象,便是交互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32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21:56 +08:00 via iPhone
    @lsvih 其实我一直都跟 Jason 说,不用太关注这个,因为 V 站程序员多,大家都不是目标用户,真正的目标用户都是那些不懂技术的,实在是到了现在大家还在纠结这个东西,还总是强调没有抄袭的问题,我才发的。
    hwk603
        33
    hwk603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24:08 +08:00
    现有的 GUI (图形用户界面)交互方式都是源于苹果公司...
    tscat
        34
    tsca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24:57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然而他也是“抄袭”别人的交互逻辑。一并谴责了吧。
    可以说,这种操作模式并不能算一种交互逻辑。因为只是正常的交互逻辑,ocr 需要图片->截图,ocr 结果展示->文字展示。真看不出来哪里有什么特殊的交互逻辑是抄袭的
    gclove
        35
    gclove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25:59 +08:00
    不得不说,这个和时间块的事件不能当作一回事

    在时间块和时志, 时志抄袭了时间块大量的内容, 不仅在多个交互界面, 也包括一些帮助说明

    这里重点强调 "多个", 作者也说

    > 继续试用,进入首页,更加无语。如果说上面引导页相似还有可能是因为那属于“常见设计”,但这么复杂的界面总不会是恰巧吧?

    而这种小工具, 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争执, 就是因为 你说的这些抄袭都 属于"常见设计", 过于简单。

    并且这不是一个商业化的项目, 而是开源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36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28:07 +08:00 via iPhone
    @hwk603 哈哈哈,苹果一出手,大家都要死。
    @tscat 所以这是我晚上要确认的,有多少相同,多少不同。
    @gclove 是的,所以我说,这次的虽然性质一致,但是在程度上好很多,没把事情做绝。
    Kisesy
        37
    Kisesy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29:52 +08:00
    wanggh1021
        38
    wanggh1021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0:07 +08:00 via Android
    算,交互也可以申请专利,有专利就可以告侵权
    Shura
        39
    Shura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0:44 +08:00
    我没看到有什么新颖的交互,归根到底不都是抄苹果的吗?
    chengzhoukun
        40
    chengzhoukun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1:19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#36 苹果最近被告,涉嫌抄袭 webOS
    chengzhoukun
        41
    chengzhoukun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2:07 +08:00
    @Shura #39
    @hwk603 #33
    想太多
    hwk603
        42
    hwk603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2:19 +08:00
    而且个人认为楼主发表自己的看法应该基于对事件的充分了解, 不建议将自己认知了解得到的想法作为盖棺定论的结论. 简单来说,你可以讨论创意抄袭算不算抄袭,但你不该把 itext 这个事件做例子(因为这件事并没有得到普适性的结论).
    现在楼主这个帖子, 会给路人一种"没错这就是抄袭!!!"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43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3:05 +08:00 via iPhone
    @Kisesy 诶呦,这个不错哦。
    @Shura 诸如弹出的窗口,显示图片的设计,这些可以看出作者还是有在用心做的。
    @chengzhoukun 应该不是因为 GUI 这个大的概念吧😂
    tabris17
        44
    tabris17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3:17 +08:00
    怕抄袭可以申请专利,apple 的交互专利申请了一大堆呢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45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5:15 +08:00 via iPhone
    @hwk603 抱歉,我有些带节奏了,还在这破事水。不过大概是用这样一个标题,来吸引大家进来,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。您说的问题我记下了,下次注意。(看来我的标题党技能及格了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46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36:16 +08:00 via iPhone
    @tabris17 说起这个其实挺悲伤的,专利申请下来差不多至少半年,这还是快的。这个周期早就够软件死了一轮又一轮了。作为软件开发者,我还是觉得这个挺忧伤的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47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43:02 +08:00 via iPhone
    @gclove 说起时间块,我个人从时间块中还是收益颇多的。之前用 atimelogger2,后来切过去。记录的压力更小,但是也没那么焦虑,只因为 annie 的 那句“大的时间维度下,局部的误差不会造成太大影响”,还是对我的想法有很大的改观的。
    artandlol
        48
    artandlol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52:13 +08:00
    本来不反感的
    现在反感了 洗地最恶心
    社区里面讲付费被喷很正常,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喜欢你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49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7:55:05 +08:00 via iPhone
    @artandlol 抱歉,如果打扰到您,您可以 Block 掉我
    woshipanghu
        50
    woshipanghu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56:41 +08:00
    把 2 个软件放一起 应该正常的人都会觉得 其中一个抄了另一个
    一直强调是基础的交互 写重了是正常 这写重了有点多
    facetest
        51
    facetes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7:59:31 +08:00 via Android
    怕抄袭申请专利呗,bbs 上讨论没有任何意义。
    这种程度也算抄袭的话,世界上得有多少东西等着你们去喷啊😂
    TZ
        52
    TZ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8:10:33 +08:00   ❤️ 4
    我骄傲 这 3 个字真把我给恶心了
    cute
        53
    cute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8:30:06 +08:00
    @TZ 😄
    processzzp
        54
    processzzp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8:31:15 +08:00 via Android   ❤️ 2
    吃相真的是太难看了

    麻烦楼主不要动不动就诉诸道德,如果觉得被抄袭了请到法庭上去说。反正我认为那些避而不谈法律只谈道德的人,非蠢即坏

    另外连发几个帖子污染他人的 Timeline,请问是很有成就感吗?已 Block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55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8:34:49 +08:00 via iPhone
    @processzzp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,个人认为道德可以纠正的没必要交给法律来处理。此外,我今天好像只发了两个帖子,然后一个还自己移动到了不可见分区。“连发几个帖子”又是什么情况?
    Kilerd
        56
    Kilerd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8:45:06 +08:00
    这位仁兄的作品的推广贴哪都有。
    V2EX 看一遍,数字尾巴看一遍,少数派看一遍,简直太恶心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57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8:48:20 +08:00 via iPhone
    @Kilerd 这个问题就如我在文中所说,对于读者来说有些恶心,但是这个属于很正常的推广手段“多渠道发布”,要刷曝光量。曝光量大,才有可能有更多的人进入。
    facetest
        58
    facetes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8:49:33 +08:00 via Android
    @xiqingongzi 道德只能约束自己,不可强求他人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59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8:51:49 +08:00 via iPhone
    @facetest 有理有理。这个是我的问题,以后注意。
    Antidictator
        60
    Antidictator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14:04 +08:00
    @Kisesy #37 win 的吗?求推荐,谢谢
    uleh
        61
    uleh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14:53 +08:00
    看不惯不理就行了,直接 block
    在这越吵反而把热度给炒上去了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62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9:17:48 +08:00 via iPhone   ❤️ 1
    bucky
        63
    bucky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18:46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道德只能用来律己,这话没听过吗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64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9:19:49 +08:00 via iPhone
    @bucky 抱歉,大学时学的道德的“规范作用”太深入我的脑海,忽略了这个问题。
    l00t
        65
    l00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20:49 +08:00
    抄袭交互算不算抄袭?当然算啊。但是你这交互得足够新颖独特啊。
    Antidictator
        66
    Antidictator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21:44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#62 太感谢了。今天找了个俄文的看不懂啊 TAT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67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9:24:10 +08:00 via iPhone
    @Antidictator 感谢 @Kisesy,我只是顺手搜了一下....我也不知道这个软件。
    Antidictator
        68
    Antidictator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31:20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#67 用图片搜的吗。。。感觉一下子成伸手党了尴尬。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69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19:34:35 +08:00 via iPhone
    @Antidictator 右下角:“打开 ShareX 窗口”🌚
    Antidictator
        70
    Antidictator  
       2017-12-05 19:41:01 +08:00
    tnx2014
        71
    tnx2014  
       2017-12-05 20:15:48 +08:00   ❤️ 1
    本来我不想参与这一话题的讨论,但是楼主非不依不饶,那我也只能说两句。

    1、iText 的作者丝毫没有谦虚之心,调用他人接口,硬说成与他人比肩。

    2、调用 OCR 要收费你也要收费没问题,但人家说你这工具技术含量低怎么了,难道不是事实,我之前就指出不要太高调,结果作者继续发帖高调收费,被人做出相似的工具,有些人就质疑做工具的人。

    3、iText 这种工具,对于需要的人自己买来用就行了,不用捧到天上有地下无的地步。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72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20:41:02 +08:00 via iPhone
    @tnx2014 关于第一个问题,我说说我自己的看法,我不是一个纯粹的开发,还要经常参与运营和公共关系相关的工作。眼球经济和标题党横行使得酒香也怕巷子深,适当的标题党在广泛范围是可以接受的。无论你是否喜欢标题党,但是对于你特别有兴趣的标题,你依然有可能进来,比如这个帖子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。作为标题党,我无疑是成功的。而且作者在“比肩”二字上加入方引号,在标题党方面来说,一方面吸引了眼球,另一方面,也避免了一些涉及到品牌的问题。


    关于第二个问题:单纯的 OCR 就是调接口,这个没有太多技术含量,认可。但是对应的段落优化没有技术含量,我不认可。就如同我写的 CURD 应用没有技术含量,但是在同等情况下别人写的只能做到 10 万并发时,我可以做到 50 万并发,我不认为这没有技术含量。

    关于第三个问题:我从未否认开源项目的价值。我也说了,从开源项目的角度来说,合格,从产品的角度来说,不合格。
    facetest
        73
    facetest  
       2017-12-05 21:06:31 +08:00 via Android
    @xiqingongzi 照你这么说,世界上绝大多数产品都不合格
    tnx2014
        74
    tnx2014  
       2017-12-05 21:19:14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广告可以夸张,但不能太夸张。其实作者完全可以说做了一款 Mac 上的 OCR 工具,难道需要的人会不看?靠标题党吸引人本身就是对于自己的产品没信心,为什么广告法禁止用太夸张的广告词,因为有人动不动就说自己全宇宙第一,争取客户群应该是尽量满足他们的心理预期,而不是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的情况下,靠扯谎吹逼推销产品。

    我并没有说 iText 完全没有自己的劳动,但是主要的功能依然是识别而不是段落优化,识别已经是完整的功能了,并不像机器学习是需要自己训练为主的,OCR 只是在已有工具的基础上二次调整而已,虽然不能说没有劳动,但也不是什么值得吹嘘的事情。

    至于你说交互问题,因为之后发布的免费工具本来就是针对 iText 本身,是想说写一个类似的工具并不是什么难事,根本就不是从一个产品的角度来考虑,抓住界面、交互逻辑说事,恰恰说明,根本没其他东西可说了,只能说你看你的交互与它怎么那么像,鸡蛋里挑骨头而已。
    yazohu
        75
    yazohu  
       2017-12-05 21:37:03 +08:00 via Android
    这种。。我就带节奏,我就道德双标,我就污染眼球。但这就是我正常推广。你不爽你 block 我。已 block
    xiqingongzi
        76
    xiqingongzi  
    OP
       2017-12-05 21:46:57 +08:00
    @facetest #73 不是这个意思。我比较反感只从技术的角度考虑,不去分析用研、需求等类型的“产品”,我更倾向于称之为 Demo。大致可以理解为不思考就抽象出来的类,这样的类的确是类,也的确能够提供工作,但是会大大的限制其场景。具有局限性,所以我觉得更多是 Demo,而不是产品。
    @tnx2014 #74 关于第一个问题,只能说,运营很难。不是简简单单说,“我做了一个什么样的东西”就可以吸引用户的。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完成用户的培养、用户的教育。第二个问题的话,我个人更倾向于不关注“底层设施”,因为底层设施默认为大家都可以获得的,那么这个的对比意义不大,因为没什么差异性。而一个产品之所以是产品,就在于他能够满足特定的需求。第三个问题,我觉得你说的很对,的确只能从这些点去找问题。原因主要有 2:1. 应用本身的交互不复杂。2. 段落识别后者没做,也没办法对比。
    @yazohu #75 抱歉,污染您的 Timeline 了。
    tnx2014
        77
    tnx2014  
       2017-12-05 22:15:17 +08:00
    @xiqingongzi 这并不是那个作者的第一个作品,他也不是第一次在这里发布作品,就 Mac 本身基础软件各种缺少的环境来看,你说他的软件推广和运营难的判断并不成立(至少在这个社区不成立)。作者从第一个帖子开始就企图误导读帖子的人,让人忽略他是调用他人接口的事实(标题的诱导性非常明显,不仔细看的人会以为他独立设计了能与某某比肩的算法),我和另外的几个人指出他的问题,他语气不善听不进去之后我就没有多说什么,而用他 iText 依然络绎不绝,并没有影响到他的推广。

    之后他高调收费,虽然有一些人说知识基础工具不该订阅制收费,但也有一些人理解他认为既然 OCR 接口收费,那么他收费也没问题,虽然有争议,但并没有影响到他的推广。期间有人不服气认为这是简单的工具,技术含量不高,所以自己做了一个出来,作者也表示不反对他写个自己的出来,这本身有什么问题?

    人家不做出来有人说只会嘴炮,做出来了有人又说故意给 iText 拆台,你更是扣上抄袭的帽子,iText 假如真的那么好,会怕一个免费工具拆台?如果说买卖自由,那就你卖你的,他说他的喽,像你这样为了支持作者,扣帽子说抄袭有什么意思?
    Limius
        78
    Limius  
       2017-12-06 09:08:03 +08:00
    楼主是在给 jason 招骂啊~
    cookiezby
        79
    cookiezby  
       2017-12-06 09:28:20 +08:00
    我顶一下楼主吧,交互这东西真的需要反复的不断去尝试才能找到一个很好的方案,但从放出来的截图来看,这已经不是参考级别了,就是赤裸裸的抄袭。适当参考我觉得可取,全盘抄袭的话就是恬不知耻了。
    Felldeadbird
        80
    Felldeadbird  
       2017-12-06 10:56:30 +08:00
    抄袭这个事情,我只能说只要没有侵权的情况下。即法律不承认违法,我觉得这不应该定义为抄袭。
    收费方面,我同意楼主的观点。就算我成本再低,但我也可以决定自己合法的产品进行定价。买不买是用户的事情。
    jadec0der
        81
    jadec0der  
       2017-12-06 10:58:30 +08:00   ❤️ 1
    恕我直言,大家都是业内人士,不是没和专业 UX 打过交道,你非要说这交互是你精心打磨出来的,有很高的创意价值,可以说是侮辱观众智商了
    xuanyan
        82
    xuanyan  
       2017-12-06 11:37:28 +08:00
    还记得 Path 时间轴和扇形菜单的效果吗,首创,仿的都是抄袭交互
    http://pic002.cnblogs.com/images/2012/420376/2012071710373720.p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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